本版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:
本論壇著作權相關法條及規定
[本國著作權法第10條 ]
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
但本法另有規定者,從其規定
[依著作權法第2條]
著作權有:
語文著作 音樂著作 戲劇舞蹈著作 美術著作 攝影著作
圖形著作 視聽著作 錄音著作 建築著作 電腦程式著作
***通常文章在轉貼或引用時,使用時機和差異說明如下***
[合法引用]
乃需原創者同意,才能享用合法轉貼或引用
[文章表明出處]
1.乃針對原文,以自己的觀感來表達同樣或類似的內容,
2.乃針對原文做出評論或是心得分享,乃表明引用出處
[著作權取得方法]
乃創作完成時,即享有著作權
[侵害他人著作權]
乃未依著作權人所同意,即"重製"他人之著作權(請各車友注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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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需要分享網路文章,可於文後或文內增加自己的想法或內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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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經濟部智慧財產局: http://www.tipo.gov.tw/ch/index.aspx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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